6月23日,審計署披露了對20家央企的審計情況,其中18家采取虛構業務、人為增加交易環節、調節報表等方式虛增收入。上海天強管理顧問總經理祝波善先生近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談到央企虛增業績與經營層任期考核壓力、員工收入水平保障等因素之間的關聯。
18家央企“花式”扮靚業績
在審計署審計的20家央企中,涉及虛增收入的企業達到九成。其中,最常見的方式便是違規開展購銷,至少有5家央企通過此法扮靚業績,收入“水分”總計達到206.7億元。
虛構業務也是常見的虛增收入方式。2015年,東風汽車公司所屬東風標致雪鐵龍汽車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等2家企業通過虛構銷售業務等方式,虛增當年收入3.99億元、成本3.4億元,多計利潤5894.54萬元;所屬神龍公司提前確認銷售收入2.27億元,結轉成本2.17億元。
此外,央企旗下企業還通過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購銷業務、介入其他企業已達成的交易業務、虛假勞務協議、虛假發票、合并報表范圍不完整等方式實現虛增收入。
“為完成考核目標”虛構業務
對于央企虛增業績,天強管理顧問總經理祝波善表示,這與企業經營層任期考核壓力、員工收入水平保障等因素密切相關。
根據《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等級分為A、B、C、D四個級別。國資委依據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獎懲,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作為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據和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連續兩年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或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為D級的企業,且無重大客觀原因的,對企業負責人予以調整。
《考核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利潤總額目標值與工資總額預算掛鉤。“如果企業收入規模保不住的話,工資總額就會受到影響,員工的收入也就沒有保障。”祝波善先生舉例稱,企業職工的部分獎金發放并不是等到領導班子考核期結束,在過程中其實已經在支付了。到了年末,發出去的工資獎金實際上已經超過該拿的額度,這時再讓職工退回來,在實際操作上存在諸多困難。
近年來,國資委對央企的考核體系日趨完善。在2016年年底國資委發布的《考核辦法》中,明確規定,根據企業經營性質、發展階段、管理短板和產業功能,設置有針對性的差異化考核指標。
在祝波善看來,國資委已經由最初以央企年度營收、利潤、資產規模考核的基礎要求,逐步過渡為更合理的考核標準。在國資委管理方式調整后,不同功能類別的企業可以考慮實際情況制定考核目標,國資委也正在向“管資產”的方向邁進。